5.3.3标尺标记宽度应一致,且宽度应为0.15 mm~0,25 mm。
5.3.4标尺标记长度不应小于标尺间距。
5.3.5度盘上每5个标尺标记应为长标尺标记,每10个标尺标记应有标尺标数。
5.3.6度盘应具有调零装置,且应保证具有5个~7个标尺分度的调整范围。
5.4指针
5.4.1 活动测量爪沿与固定测量爪分开方向移动时,指针宜按顺时针方向转动。
5.4.2活动测量爪与固定测量爪测量面相接触时,指针应指向零位。
5.4.3指针尖端宽度应与标尺标记宽度尽量一致,其相互差不应大于0.10 mm。
5.4.4指针长度应保证指针尖端位于短标尺标记长度的30%~80%之间。
5.4.5指针尖端与度盘表面间的间隙不应大于0.7 mm。
5.4.6当转数指针指示在整数转时(或指示在标定的特定值时),指针偏离零位不应大于15个标尺分度。
5.5行程
活动测量爪的实际行程应超过测量范围上限1 mm。
5.6 电子数显器的性能
5.6.1 数字显示应清晰、完整、无闪跳现象。
5.6.2响应速度不应小于1m/s。
5.6.3功能键应灵活、可靠、标注符号或图文应清晰且含义准确。
5.6.4数字漂移不应大于1个分辨力值:工作电流不宜大于40 uA。
5.6.5 电子数显器应能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5.7通讯接口
5.7.1 制造商应能够提供数显指示卡表与其他设备之间的通讯电缆和通讯软件。
5.7.2 通讯电缆应能将数显指示卡表的输出数据转换为RS-232、USB或其他通用的标准输出接口型式。
5.8防护等级(IP)
指示卡表应具有防尘、防水能力,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0(见GB 4208-1993)。
5.9抗静电干扰能力和电磁干扰能力
数显指示卡表的抗静电干扰能力和电磁干扰能力均不应低于1级(见GB/T 17626.2-2006、GB/T 17626.3-2006)。
5.10测量面的平面度、平行度及合并间隙
指示卡表圆柱形测量面、平面测量面的平面度及其手感接触时的合并间隙(无论活动测量爪紧固与否)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5.11 最大允许误差
5.11.1 指示卡表以平面测量面测量时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1.2刀口内测量爪的精度:
5.11.2.1 两刀口内测量爪相对平面间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m。
5.11.2.2当调整平面测量面间的距离为10 mm时,刀口内测量爪的尺寸极限偏差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5.12重复性
指示卡表的重复性不应大于其一个分辨力值(或分度值)。
6试验方法
6.1 温度变化试验
数显指示卡表的温度变化试验应符合GB/T 2423.22-2002的规定。
6.2湿热试验
数显指示卡表的湿热试验应符合GB/T 2423.3-2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