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866-2008 指示卡表
6.3抗静电干扰试验
数显指示卡表的抗静电干扰试验应符合GB/T 17626.2-2006的规定。
6.4抗电磁干扰试验
数显指示卡表的抗电磁干扰试验应符合GB/T 17626.3-2006的规定。
6.5防尘、防水试验
指示卡表的防尘、防水试验应符合GB 4208-1993的规定。
7检查条件
数显指示卡表检查时,室内温度应为20℃±5℃;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8检查方法
8.1外观
目力观察。
8.2相互作用
目测和手感检查。如有异议,参见附录A。
8.3度盘
目力观察,也可借助工具显微镜或读数显微镜检查。
8.4指针
目测或试验;指针尖端宽度与标尺标记宽度可借助工具显微镜检查(至少应抽检任意三条刻线);指针与度盘表面的间隙可借助塞尺或工具显微镜检查。
8.5行程
试验观察。
8.6电子数显器的性能
8.6.1 数字显示情况、响应速度及功能键的作用三项性能宜同时检查。试验并观察功能键的作用是否正常、灵活、可靠;用手动速度模拟,移动活动测量爪后观察数字显示是否正常。
8.6.2工作电流用万用表或专用芯片检测仪进行检测。
8.6.3数字漂移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查,拉动活动测量爪并使其停止在任意位置上,观察显示数值在1h内的变化。
8.7测量面平面度、平行度及合并间隙
8.7.1 指示卡表圆柱形测量面、平面测量面平面度的检查可用刀口形直尺以光隙法进行检查。
8.7.2平面测量面的平行度检查,可用一量块,放入两测量面间,分别在测量面的上、下两个部位处接触测量,测量面与量块的接触部位不应超过2 mm,两个部位的读数值之代数差即为其平行度。
8.7.3测量爪外测量面合并间隙的检查可与测量面的平行度检查合并进行。
8.8示值误差
用一组3级或5等量块检验指示卡表的示值误差,将量块分别放在两平面测量面间进行检查,测得各点的读数值与量块约定真值之差即为该点的示值误差。各检测点的示值误差均不应大于表2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推荐检定点见表4。
8.9刀口内测量爪的精度
8.9.1两刀口内测量爪相对平面间的间隙检查,是移动指示卡表的活动测量爪使两内测量爪间的重叠区域至尽量大,用0.12 mm的塞尺进行检查。
8.9.2刀口内测量爪尺寸实际偏差的检查,是将尺寸为10 mm的一块3级或5等量块的长边平放于两平测量面之间,移动活动测量爪使两平测量面和量块工作面相接触并能正常滑动,然后用测力为(6~7)N的外径千分尺在平行于测量爪杆平面方向上,沿刀口内测量面的长度方向进行检测,于测量爪的尖端、
中部和根部进行检查,检查至尖端和根部时,外径千分尺测量面与刀口内测量面的接触长度不应大于2mm。所测得的实际偏差不应大于表3中规定的尺寸极限偏差;在其他方向上检查时,所测得的实际偏差均不应大于平行于测量爪杆平面方向测得的实际偏差。
8.10重复性
指示卡表的重复性检查应在测量范围内正向行程中的始、中、末三个位置上进行,在每个位置上用同一标准量块置于平面测量面间,重复检查示值五次,各位置的五次测得示值间的最大差异即为该受检位置的重复性,取始、中、末三个位置上重复性的最大值为指示卡表的重复性。
注:此处重复性检查结果的数据处理,不采用分散性表述,仅取示值变化的特性表述。
9标志与包装
9.1 指示卡表上至少应标志: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分度值/分辨力;
c)产品序号;
d)用不锈钢制造的指示卡表,应有识别标志。
9.2指示卡表的包装盒上至少应标志: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产品名称;
c)分度值/分辨力及测量范围。
9.3指示卡表在包装前应经过防锈处理并妥善包装,不得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
9.4数显指示卡表经检查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有本标准的标准号、产品序号和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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