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3760-2008 浮标式气动量仪

发布时间:2012-05-19 作者:可立德商城 点击: ...



7检验规则
气动量仪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1  出厂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5.1N 5.4、表2中序号1~序号4和序号7~序号8,检验数量为100%。


7.1.2出厂检验有一项不合格时,则视产品为不合格。


7.2型式检验
7.2.1  气动量仪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表2规定的全部项目。


7.2.2气动量仪的型式检验采用产品抽样的方法,样品数不少于三台。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或产品在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定型产品在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定型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d)定型产品连续生产两年以上时,每两年至少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3型式检验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仍不合格时,型式检验不予通过。


8标志、包装
8.1标志


8.1.1  气动量仪上应标志: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名称和型号;
c)基本放大倍数;
d)供气压力;
e)产品制造日期及产品序号。


8.1.2气动量仪外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8.2包装
8.2.1  气动量仪的包装应符合GB/T 4879和GB/T 5048的规定。


8.2.2气动量仪应具有符合GB/T 14436规定的产品合格证和符合GB 9969.1规定的使用说明书,以及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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