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求
5.1 外观
5.1.1 座体各工作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锈斑、划痕、毛刺等缺陷。非工作面应喷漆,或经镀、涂等其他防锈处理,且漆层、镀、涂层应均匀、牢固,不得有脱漆、生锈等缺陷。
5.1.2其他零部件表面宜采用镀铬、涂漆或发黑等防锈处理工艺,且镀、涂层表面不得有脱落、起泡和色泽不均等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
5.2相互作用
5.2.1 紧固螺母、螺栓应旋转灵活,锁紧可靠。
5.2.2移动件应移动灵活、平稳,无卡滞现象。
5.2.3表座通磁开关应转动灵活,定位准确,接通、断开应有指示标记。
5.3材料
座体、紧固螺母、螺栓、横杆、立柱和表夹一般采用表2或同等性能的材料制造。
5.4微调
5.4.1 I型和II型表座允许不带微调机构;Ⅲ型和Ⅳ型表座宜带有微调机构。
5.4.2带有微调机构的表座,其微调量不应小于2 mm。
5.5工作面表面粗糙度和平面度
5.5.1 座体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Ra0.8 um。
5.5.2座体工作面的平面度误差¨不应大于0.03 mm。
5.6磁力
1)工作面平面只允许中凹;距工作面边缘1 mm范围内平面度误差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