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分度值为0.10mm、0.01mm的指示表,度盘上每5个标尺标记应为长标尺标记,每10个标尺标记应有对应标尺标数;分度值为0.002mm的指示表,度盘上每5个标尺标记应为长标尺标记,应有对应标尺标数;分度值为0.001mm的指示表,度盘上每10个或5个标尺标记应为长标尺标记,应有标尺标数,标尺标数应与度盘上的分度相对应。
5.4指针
5.4.1测杆被压入后,指针应按顺时针方向转动。
5.4.2测杆在自由位置时:
a)分度值为0.01mm、0.001mm、0.002mm的指示表,指针应处于零位逆时针方向的30。~90°范围内。
b)分度值为0.10mm的指示表,指针应处于零位逆时针方向的3~10个标尺标记范围内。
5.4.3指针尖端宽度不应大于标尺间距的20%,且与标尺标记宽度尽量一致。
5.4.4指针长度应保证指针尖端位于短标尺标记长度的30%~80%之间。
5.4.5量程不超过10mm的指示表,指针尖端与度盘表面间的间隙不应大于0.7mm;量程超过10mm的指示表,指针尖端与度盘表面间的间隙不应大于0.9mm。
5.4.6带有转数指示盘的指示表,当转数指针指示在整数转时,指针偏离零位不应大于如下规定:
a)量程不超过10mm,分度值为0.01mm、0.01mm的指示表,指针偏离零位不应大于15个标尺标记。
b)量程超过10mm,分度值为0.10mm、0.01mm的指示表,指针偏离零位不应大于30个标尺标记。
c)分度值为0.001、0.002mm的指示表,指针偏离零位不应大于20个标尺标记。
5.5测杆
5.5.1 测杆应带有球形状或其他形状的测头,且易于拆卸。
5.5.2测头应由坚硬耐磨的材料制造,其表面应具有适当的表面粗糙度。
注:一般情况下,钢制测头的表面硬度不应低于766 HV(或62 HRC),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RaO.ljim:硬质合金测头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Ra0.2um。
5.6行程
5.6.1 分度值为0.001mm和0.002mm的指示表,其行程至少应超过量程0.05mm。
5.6.2分度值为0.10mm、0.001mm的指示表,指示表的行程至少应超过量程:
a)量程小于或等于3mm的指示表,其行程至少应超过量程0.3mm。
b)量程大于3mm、小于或等于10mm的指示表,其行程至少应超过量程0.5nun。
c)量程大于10mm、小于或等于100mm的指示表,其行程至少应超过量程1mm。
5.7零位调整
指示表应具有调零功能,且应保证所调整位置的可靠。
5.8误差及测量力
指示表的误差及测量力指标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