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5每五个标尺标记应为长标尺标记,每10个标尺标记应有标尺标数。
5.7指针:
5.7.1指针尖端宽度应不大于标尺间距的20%,且与标尺标记宽度尽量一致。
5.7.2指针长度应保证指针尖端位于短标尺标记长度的30%~80%之间。
5.7.3指针尖端与度盘表面间的间隙不应大于0.7mm。
5.8曲轴量表测量头应由坚硬耐磨材料制造,其表面应具有适当的粗糙度。
5.9曲轴量表的测力要求见表3的规定。
5.10曲轴量表的相邻误差、最大允许误差、示值变动性均不应大于表4规定。
6检验方法
6.1最大允许误差
将曲轴量表固定在专用检具上,使曲轴量表活动测量头的轴线与专用检具的精密测微头的送进方向成一直线,并使被测量面与专用检具测量面接触后压缩1mm,同时调整曲轴量表,使长指针对准刻度盘零位,在活动测量头工作行程内,每隔O.lmm作为一个检定点,测出各检定点的示值误差,绘制示值
误差曲线。曲线上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差值即为最大允许误差;任意相邻两点示值误差之差中的最大值即为相邻误差,见图2;根据浮动零位原则在活动测头正行程曲线上确定最大允许误差,见图3;示值误差专用检具见图4。
6.2重复性
将曲轴量表活动测量头的锥形测量面换成球形测量面后,安装在刚性支架上,使活动测量头的轴线垂直于l级平台,在活动测量头和平台之间放置一个半径为10mm的圆弧夹块。在垂直活动测量头轴线的平台内作任意方向移动,其最大示值与最小示值之差即为重复性。
6.3测量力
将曲轴量表的测头向下,用砝码、弹簧称或其他测力装置在测杆正行程中进行检测。
7标志和包装
7.1 曲轴量表上至少应标有: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分度值;
c)产品序号。
7.2 曲轴量表的包装盒上应标有: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产品名称:
c)测量范围。
7.3 曲轴量表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并妥善包装。不得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
7.4曲轴量表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有本标准的标准号、产品序号和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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