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显电感测微仪的型式、名称、技术要求、标志与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分辨率为0.01un、0.1 um、1um的数显电感测微仪(以下简称测微仪)。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数显电感测微仪
它是一种由电感式传感器将被测尺寸的变化转换为电信号,并用数字显示出被测尺寸的比较测量仪器。
3型式、名称
测微仪由数字显示器和传感器组成,其型式、主要部分名称及装夹尺寸见图1和图2(图示型式仅供参考)。
4技术要求
4.1外观
表面不应有锈蚀、碰伤和镀层脱落等缺陷。各种标志、数字、刻线应正确、清晰。
4.2相互作用
各紧固部分牢固可靠;各转动部分应灵活,不应有卡滞和松动现象。
4.3绝缘与耐压
当电压为500V时,电源插座的一个接线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SMQ;交流电压为1000V时耐压试验Imin,数字显示器不应有击穿现象。
4.4调零范围
调零范围应大于20um。
4.5零位平衡
零位平衡应在士2个字范围内。
4.6示值变动性
示值变动性应不大于0.04um。
4.7方向误差
方向误差应不大于0.08um。
4.8回程误差
回程误差应不大于0.06um。
4.9示值误差
各档测量范围内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式(1)的规定:
4.10稳定度
在规定工作条件内,测微仪示值随时间变化的稳定度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4.11 电压变动对示值的影响
在o.o1Um档位上,电源频率为50Hz,电压在额定值的90%~110%范围内变化时,引起的示值变化量应在0.02um之内。
4.12灵敏阈
在0.01um档位上,灵敏闭应为0.01um。
4.13测量力
测量力应在设计规定值的80%~120%范围内。
4.14材料、硬度和表面粗糙度
测头应选用具有良好耐磨性的材料,其测量面的表面硬度应不低于766HV,表面粗糙度为Ra0.04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