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感应同步器数显表产品型号、技术要求、标志、包装及其他。
本标准适用于以旋转式、直线式感应同步器为检测元件用数字自动显示位移量的仪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ZBY 003-84 仪器仪表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由四部分组成,表示如下:
第二部分汉语拼音字母分别表示如下:
B-可编程型
D-定尺励磁型
F-鉴幅型
G-高速跟踪型
J-绝对坐标型
T-脉冲调宽型
W-微机型
X-鉴相型
第三部分坐标数分别用数字表示如下:
“0”为旋转式感应同步器数显表坐标数;
“l、2……9”为直线式感应同步器数显表坐标数。
第四部分分辨率表示如下:
分辨率用两位数字表示,旋转式感应同步器数显表分辨率单位为“””;直线式感应同步器数显表分辨率单位为“um”。
4技术要求
4.1工作条件
4.1.1环境温度:0~45℃。
4.1.2相对湿度:不大于90%(环境温度为25℃)。
4.1.3供电电源:220±10%V,工频50Hz±1Hz。
4.1.4周围无明显腐蚀性气体。
4.2操作功能
数显表的操作功能由企业在产品的技术条件中规定。
4.3数显表的分辨率
数显表的分辨率是指数显表的最小数字显示值。其标称值可为1、2或5。
4,4准确度
数显表的准确度是指数显表利用计量感应同步器组成系统后测得的误差。准确度可用误差的峰-峰值表示,或以此值的一半冠以“±”号表示,准确度误差标称值为±1、±2或±5个最小数字显示值。
4.5重复误差
数显表重复误差不允许超过准确度的1/2。
4.6稳定度
数显表与感应同步器连接,开机后30min至6h,数字漂移量不允许超过一个分辨率数字。
4.7最高静态测量位移速度
数显表与感应同步器组成位置系统后,数显表所允许的最高测量位移速度,直线式数显表分为不小于6、12、24、50,100m/min五档,旋转式数显表分为不小于5、10、20、40,80r/min五档。
4.8最高动态测量位移速度和最大加速度(仅对高速跟踪数显表)
数显表与感应同步器组成位置测量系统后,在动态下数显表所测量出的位移值与实际的位移值之差不大于某规定值时所允许的最高测量位移速度。最大加速度,是指数显表与感应同步器组成位置测量系统后,数显表所测出的位移值与实际位移值之差不大于某规定值时所允许的感应同步器运动加速度值。
4.9安全性能
4.9.1 允许最大交流漏电流不大于3.5mA。
4.9.2允许最小绝缘电阻不小于SMQ。
4.9.3耐压试验a.c.1500V或d.c.2 100V,历时Imin,不得击穿。
4.10抗干扰性能
数显表应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能,适于车间工作环境使用。受干扰后允许末位数字加或减一个数字,并能分辨清楚。
4.11可靠性
数显表可靠性以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来衡量,MTBF不得低于5000h。
4.12开箱合格率
一次开箱合格率不低于95%。
5标志、包装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