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求
5.1外观
5.1.1 电子数显指示表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外部缺陷。
5.1.2显示屏应透明、清洁、无划痕、气泡等影响读数的缺陷。
5.2相互作用
5.2.1 电子数显指示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测杆和指针的运动应平稳、灵活,无卡滞现象。
5.2.2电子数显指示表的显示屏可固定一个方位,也可任意角度旋转,并应保证其在转到所需位置停下后能可靠保持所调整的位置,且显示正常、无闪跳现象。
5.3电子显示器性能
5.3.1数字及模拟指示等显示应清晰,完整、无闪跳现象,字高不宜小于4.5 mm。
5.3.2各功能键应灵敏、可靠,标注符号或图文应清晰且含义准确、易懂。
5.3.3电子数显指示表测量杆在任意位置时,其显示数值的漂移不应大于1个分辨力值。
5.3.4电子数显指示表的工作电流不宜大于40 uA。
5.3.5电子数显指示表应能在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5.4通讯接口
5.4.1制造商应能够提供电子数显指示表与其他设备之间的通讯电缆和通讯软件。
5.4.2通讯电缆应能将电子数显指示表的输出数据转换为RS-232或USB的输出接口型式。
5.5防护等级(IP)
电子数显指示表应具有防尘、防水能力,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0(见GB 4208-1993)。
5.6抗静电干扰能力和电磁干扰能力
电子数显指示表的抗静电干扰能力和电磁干扰能力均不应低于l级(见GB/T 17626.2-1998、GB/T 17626.3-1998)。
5.7测量头
5.7.1 电子数显指示表测杆应带有球形状或其他形状的测头,且易于拆卸。
5.7.2电子数显指示表测量头应由坚硬耐磨的材料制造,其表面应具有适当的表面粗糙度。
注:一般情况下,钢制测头的表面硬度不应低于766 HV(或62 HRC),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0.1 um;硬质合金测头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0.2 um。
5.8行程
电子数显指示表的行程应超过量程,超过量不应小于0.5 mm。
5.9响应速度
分辨力为O.Ol mm的电子数显指示表测量杆的响应速度不应小于1 m/s;分辨力为0.005 mm和0.001 mm的电子数显指示表测量杆的响应速度不应小于0.5 m/s。
5.10测量力
电子数显指示表的最大测量力、测量力变化和测量力落差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5.11 允许误差
电子数显指示表的测量头在任意方位时(不包括测量头向上及斜向上),电子数显指示表的最大允许误差、回程误差、重复性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