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787-1998 峰值电感测微仪

发布时间:2012-05-17 作者:可立德商城 点击: ...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测微仪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5.1—5.14的内容,检验数量为100%。


7.2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方视为产品合格。


8标志与包装


8.1  指示器的标牌上应标注: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序号;
d)制造年月;
e)电源电压。


8.2传感器上应标注: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传感器的型号;
c)产品序号;
d)制造年月。


8.3产品的包装应有良好的防锈、防潮、防震等措施。外包装上应具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及“向上”、“防潮”、“防震”等标志。


8.4随产品出厂应附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标准代号和产品序号;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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