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4圆锥量规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与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GB/T 5900.1~5900.3-1997用的1/4圆锥量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0.1~5900.3-1997机床主轴端部与花盘互换性尺寸(eqv IS0 702-1~702-3:1975)
GB/T 11852-2003 圆锥量规公差与技术条件
3要求
3.1型式
3.1.1 1/4圆锥校对量规
3.1.1.1 2号1/4圆锥校对量规的型式见图1。图示仅供图解说明。
3.1.1.2 3号~28号1/4圆锥校对量规的型式见图2。图示仅供图解说明。
3.1.2 1/4圆锥工作量规
3.1.2.1 2号1/4圆锥工作量规的型式见图3。图示仅供图解说明。
3.1.2.2 3号~28号1/4圆锥工作量规(固定式)的型式见图4。图示仅供图解说明。
3.1.2.3 5号~28号1/4圆锥工作量规(指针式)的型式见图5。图示仅供图解说明。其校对和使用方法参见附录A。
3.2尺寸
3.2.1 1/4圆锥校对量规的尺寸见表1。
3.2.2 2号~28号1/4圆锥工作量规(不含指针式)的尺寸见表2和表3。
3.2.3 5号~28号1/4圆锥工作量规(指针式)的尺寸见表4。
3.3锥角极限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
3.3.1 1/4圆锥校对量规的锥角极限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5。表中测量长度Lp的大小按下式计算,其起止位置见图6。
3.3.2 1/4圆锥工作量规(不含指针式)的锥角极限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6。表中测量长度Lp的大小及起止位置与3.3.1规定相同。
3.4示值变动量
5号~28号1/4圆锥工作量规(指针式)的示值变动量不应超过校对量规的直径公差值。
3.5外观
1/4圆锥量规的测量表面不得有划伤、斑点、裂纹及其他影响使用和外观的严重缺陷。
3.6材料
1/4圆锥量规应采用优质碳素工具钢或具有与其性能同等及同等以上的材料制造。其测量表面的硬度不应低于713HV5(或60HRC)。
3.7 表面粗糙度
1/4圆锥量规的测量表面的表面粗糙度按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值不应大于o.10um。
4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11852-2003中4.3的规定。
5标志与包装
5.1 在圆锥量规的非工作面上,应清晰地标志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圆锥量规的代号和产品序号。
5.2在圆锥量规的产品包装盒上,应标志出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和圆锥量规的代号。
5.3圆锥量规应经防锈处理,妥善包装。不得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当中损坏产品。
5.4按本标准生产的合格的圆锥量规应附有合格证,在合格证上应注明本标准的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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