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024-2008 卧式滚刀测量仪
6.5测量蜗杆的螺旋线误差
对测量蜗杆进行螺旋线误差检测,其误差值与测量蜗杆螺旋线误差标定值的差值应不大于由制造商提供的允许值。测量蜗杆螺旋线误差的标定值及不确定度由国家权威部门提供。
6.6测量用滚刀三转螺旋线误差的重复性
对测量用滚刀的螺旋线误差进行多次测量,其重复性误差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6.7主轴系统四次转位误差
任意安装位置对滚刀进行螺旋线测量的结果应一致,其四次转位测量结果的差值不应大于1.8 um.6.5测量蜗杆的螺旋线误差对测量蜗杆进行螺旋线误差检测,其误差值与测量蜗杆螺旋线误差标定值的差值应不大于由制造商提供的允许值。测量蜗杆螺旋线误差的标定值及不确定度由国家权威部门提供。
6.6测量用滚刀三转螺旋线误差的重复性
对测量用滚刀的螺旋线误差进行多次测量,其重复性误差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6.7主轴系统四次转位误差
任意安装位置对滚刀进行螺旋线测量的结果应一致,其四次转位测量结果的差值不应大于1.8 um。
7检验
下述的检验方法不是唯一的,如有其他不大于本标准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方法也可采用。
7.1检验条件
7.1.1 卧式滚刀测量仪的检验应在温度为20℃±3℃、温度变化不应大于2℃/h的检验室内进行。
7.1.2卧式滚刀测量仪及检验工具应在同等温度条件下等温4h。
7.1.3卧式滚刀测量仪开机预热时间不应小于15 min。
7.2外观
目测观察。
7.3相互作用
手感检验。
7.4轴向测量滑座移动方向与顶尖轴线的平行度
分别将280 mm、450 mm测量用心轴置于两顶尖之间;移动轴向测量滑座,用置于轴向测量滑座上的分度值为0.5Jm或1“m的测微表分别检测该心轴的前母线和上母线;读取测微表的示值最大变动量作为检验结果。
7.5径向测量滑座移动方向与顶尖轴线的垂直度
将测量用心轴置于两顶尖之间;移动径向测量滑座,用置于径向测量滑座上的分度值为0.5 um或1um的测微表,在该心轴的工作面上进行检测,读取测微表示值最大变动量作为检验结果。
7.6测量蜗杆的螺旋线误差
将测量蜗杆置于两顶尖之间;在蜗杆分度圆附近的同一圆周上进行三次螺旋线误差检测;以三次检测值的平均值与测量蜗杆螺旋线误差标定值的差值作为检验结果。
7.7重复性
将测量用AA级滚刀(模数2.5 mm~5 mm)置于两顶尖之间;选定起测齿,在滚刀分度圆附近的同一圆周上,检测螺旋线误差五次,每次旋转不少于四转;读取五次检测结果;取变动量中的最大变动量作为检验结果。
7.8转位误差
将测量用AA级滚刀(模数2.5 mm~5 mm)置于两顶尖之间;分别对圆光栅轴按0°、90°、180°、270°转位,测齿不变,在每一位置对分度圆附近的同圆周上的螺旋线各测量五次,每次测量三圈;取五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位置的同一圆周上的检验结果;以各位置的检测结果的最大变动量作为检验结果。
8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交收检验。
8.1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本标准的全部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a)新研制的产品;
b)成批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
c)当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重大变更时;
d)停止生产满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仍不合格时,型式检验不予通过。
8.2交收检验
产品在生产完成,交与用户时,均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应按照除6.5外的其他各条要求进行检验。
9标志与包装
9.1标志
9.1.1 卧式滚刀测量仪上至少应标志: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或标记;
d)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9.1.2卧式滚刀测量仪的包装标志应包括9.1.1的内容和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标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标准的有关规定。
9.2包装
9.2.1 卧式滚刀测量仪的包装应符合GB/T 4879和GB/T 5048的规定。
9.2.2 卧式滚刀测量仪的包装箱中应包括符合GB 9969.1和GB/T 14436要求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等随机文件及仪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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